献血法规篇

国外无偿献血情况简介
    几十年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目前,包括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如亚洲的泰国、尼泊尔、缅甸;非洲的阿尔及利亚、索马里、马达加斯加和经济、文化、卫生状况一直比较落后的西太平洋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我国目前正处在实施阶段。
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社会精神文明重要标志,是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关心友爱的坚强纽带,是现代人生活的新时尚。在许多其他社会制度的国家都能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一定能实现。
    无偿献血是安全用血和血液质量的重要保证,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每一个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者都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病人的急救治疗所需用的血就真正得到保证。
为什么要颁布施行《献血法
    由于我国近年才开始全面实行无偿献血,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确保用血安全和献血者的健康。通过立法,推进和保证了无偿献血事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其意义重大。

为什么要颁布施行《献血法》
    由于我国近年才开始全面实行无偿献血,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确保用血安全和献血者的健康。通过立法,推进和保证了无偿献血事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其意义重大。
《献血法》的主要精神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免交或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相献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