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采集血液的;
(2)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3)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我国对无偿献血者奖励新办法出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颁布了《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奖项分别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无偿献血奉献奖”:为金、银、铜奖。分别奖给无偿献血累积达40次、30次、20次的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200毫升按一次,400毫升按二次计算,成分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期为无偿献血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临床供血达到百分之百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市。
“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得者,可参加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规定
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免费用血; 一、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享受献血量三倍的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可享受总量为献血量三倍的免费用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