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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莞公积金上限提至5881元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5-09 更新时间:09:05)

  日前,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从原来的5189元调整为5881元(包括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

  据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会根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时要求,需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单位,按规定要在8月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另据广东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什么要设立上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一方面,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如果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过高,那么避税金额也过高;另一方面,缴存过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使职工收入的差距加大。据介绍,住房公积金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没有限制只能对高收入家庭有利,反而会引发不平衡。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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