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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用组织机构代码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7-07 更新时间:07:07)

  本报讯 (记者潘勤毅)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昨日,记者从东莞市质监局获悉,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将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识别该单位的唯一标识码,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或数字证书),将相关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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