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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倒“无赖”朋友讨回5万元欠款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7-15 更新时间:11:07)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境外银行电子汇款未翻译及公证,录音无法辨别,就可赖账不还?虽历经一年半诉讼,但美籍华人张女士最终通过证据翻译公证及语音鉴别,将“无赖”朋友告倒,要回5万元港币欠款。

  据了解,张女士是一位美籍华人;朋友邓某则是在虎门做生意的香港人。去年上半年,张女士一纸诉状将邓某告上法庭,称邓某多年前借了她6600美元一直未还。起诉时,张女士还提供了一张美国波士顿银行出具的电汇单作为主要证据,同时还有录音带3盒。据了解,张女士提供的电汇单为英文文本,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没有中文译本。而在法庭上,邓某一口否认曾向张女士借款6600美元(约5万港币),并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对张女士提供的银行电汇单和录音,邓某都一一提出质疑:电汇单、录音带均没有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录音带中的声音也不是自己的声音,而且也没有收到过电汇单上的款项。

  美国银行电子汇款单成主要证据

  张女士提出申请对录音带进行技术鉴定,但一审法院没有同意张女士的申请,并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因不服判决,张女士上诉至二审法院,坚持要求对录音带进行声纹鉴定。经征得双方同意后,二审法院委托广东省某司法鉴定中心对通话录音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书认为:检材中“就是这样”等语声与样本中邓某的语声同一。录音中,邓某确认欠张女士6600美元。

  二审时,张女士还对电汇单进行了公证,并提供了相应的中文译本。根据该译本,张女士确于多年前通过美国波士顿银行将50000港元(当时相当于6600美元)电汇至香港恒生银行某账号。该账号的受益人系香港某公司。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查册记录:香港某公司其独资股东是Michael,其香港身份证号码与邓某完全一致。据此,二审法院认定张女士与邓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邓某无证据表明已归还该款项,应当偿还。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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