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产权房不得住公房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2-21 更新时间: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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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刚 通讯员 苏存扣)禅城区昨天召开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提出将对该区600多户不符合租住直管公房条件的住户,进行清理整顿。该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月中旬至3月为自觉退房阶段,而3月至4月底则为强制清退阶段,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住户,有关部门将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判决后,区建设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12000多套公房供不应求
据禅城区建设房管局副局长刘志诚介绍,目前,该区共有直管公房12000多套,共约85万平方米。其中,有95%属住宅,全部出租,另外5%是仓库和商铺。刘志诚说,由于目前禅城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还在规划建设中,因此直管公房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刘志诚表示,经该局摸底调查,目前,禅城区共有600多户直管公房承租户,已有自己的产权住房,因此,这部分住户不符合租用直管公房的条件,属清理整顿的对象。
刘志诚说,该区清理整顿的直管公房,目的是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真正发挥直管公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遏制转租、转让、长期闲置等违规违约现象,“清理的房屋,将租给那些真正急需住房的市民。”
重点清理整顿10项行为
昨天上午,禅城区还公布了直管公房清理整顿通告。通告中规定,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十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之一,均为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承租人或其配偶在佛山市(暂限:禅城区,南海区的桂城、罗村、狮山和大沥,顺德区的陈村、乐从)另有产权住房的;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买卖承租权的;租赁期满一年以上,双方未续订合同,强行占用房屋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在承租房屋内违反有关规定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累计3个月以上的;故意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房屋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人利益的。
据了解,市民在禅城区内承租直管公房,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承租人在禅城的户口满10年及以上;承租人是禅城区的低保户;承租人没有自己的产权住房。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