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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加班费职工可解约获偿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2-13 更新时间: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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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长假即将结束,加班费又成为关注重点。《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实施后,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何利好?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昨日表示: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职工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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