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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洗恩人全家 被告二审翻供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3-29 更新时间:09:03)

  昨日上午,震惊世人的肇庆“5·5”特大抢劫杀人惨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邓大新翻供拒绝承认杀人,被告人邓宗命则称6人均由他所杀。

  一审判处两凶徒死刑

  去年12月份,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邓大新、邓宗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户,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邓大新、邓宗命在抢劫得逞后,为了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共造成6人死亡,其行为均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抢劫杀人及灭口杀人的手段极其残暴,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

  据查,两被告人犯罪前均有违法犯罪记录:邓大新2005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邓宗命2005年5月因吸毒曾被英德市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六个月。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肇庆中院遂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邓大新和邓宗命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两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次耀等经济损失92.78万元人民币,各承担50%赔偿责任。

  判后,邓大新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邓宗命在法定期限内则没有提起上诉。

  邓宗命在庭上表示认罪服判

  昨日,邓大新在庭审现场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死者刘某、黄某的刀伤不是他砍的。并称张次耀欠其姑妈邓少平钱,刚开始是想找张次耀还钱。邓大新的辩护律师称,对抢劫罪名的认定没有意见,但是,邓大新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从抢劫前因后果来看,它是由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而且,死者某伤口位置与一审时邓大新交代的伤口位置不符。

  邓宗命在庭上表示认罪服判。邓宗命称,自己并没有看到邓大新在现场杀人,所有死者致命伤均由自己所为。

  公诉机关省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丧失人性,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省高院将择期宣判。

  ■案件回放

  血洗恩人一家6口

  据悉,邓大新在肇庆市鼎湖中学读初中期间,被害人黄宝平的丈夫张次耀承担了他的学费并照顾他的生活。邓大新到过张次耀家中,认为张家有钱,萌生了抢劫财物的念头,并纠集了远在吉林打工的邓宗命,经过事先预谋和踩点,2007年5月5日下午2时许,两人通过电话确认张次耀离家上班后,即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张家门外,以探访张次耀家人为名进入其家中。

  此后,邓大新威逼黄宝平打开房内保险柜,将其8件黄金饰物、6件宝石饰物、诺基亚6100型手机一台、港币410元、多本银行存折等财物抢走。为获得密码,邓宗命在门口看风,邓大新又迫使黄宝平写出银行存折密码,并当场用黄宝平的手机确认了存折密码和数额。随后,两人持砍骨刀将黄宝平、黄宝平的母亲刘桂英以及黄宝平的儿女张馨匀、张棋钧,侄子侄女黄丽珊、黄锐豪先后杀死后逃离现场。

  2007年5月6日17时,肇庆公安民警在广州市广园客运站将这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被抢的手机、金饰、人民币等财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大新、邓宗命对抢劫、杀害6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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