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吴旭红 邓晓炜)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每年5月6日后,对于有完整、准确明细申报资料,但没有取得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以及取得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完税证明信息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门前补充开具。
据介绍,纳税人需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纳税人对已收到的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查询,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门前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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