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7日电(记者 孔博)以偷拍的方式获得股民的股票交易相关资料,并利用伪造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股票自动转帐业务协议等,最后抛售他人股票、以转帐方式提取他人帐户内的存款,5名不法分子在广州以这种方式非法诈骗他人存款100多万元,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处5人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黄英华、黎豪弟、梁荣元、"阿欣"(另案处理)等人互相配合,以偷拍的方式取得股民李某的股票交易相关资料,以假寄邮件的方式获取李某的住址等信息,进而伪造李某的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以李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持伪造的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假冒李某身份办理自动转帐业务协议,从而更改李某的交易方式,并私自修改交易密码,后抛售李某的股票,以转帐方式提取李某帐户内的存款70935元,得手后分赃。
2006年10月,黄英华伙同黎豪弟、梁荣元、李江丽、江亚沛等人互相分工配合,以相类似的手法分别提取股民钟某、张某、何某帐户内的存款713590元、253900元、124000元,得手后分赃。
黄英华、黎豪弟、梁荣元参与犯罪涉案金额约为116万元,李江丽、江亚沛参与犯罪涉案金额约为109万元。为了延迟发案时间,黄英华还指使黎豪弟纠合梁荣元、李江丽、"阿俊"等人(均另案处理)殴打钟某,致其八级伤残,张某则被梁荣元等人淋泼油漆两次。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黄英华和黎豪弟均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8万元;梁荣元、李江丽均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和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4万元;江亚沛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