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 通讯员陈洪)昨天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废止,在深圳市实施了13年的“暂住证制度”随之将退出历史舞台。8月1日起,深圳全市将全面启用“居住证”取代过去的“暂住证”。
深圳市政府指出,《居住证办法》规定的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内容完全涵盖了原《暂住证条例》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的内容,因此以《居住证办法》为依据实行居住证制度不会产生《暂住证条例》废止后的法律真空,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暂住证条例》已无存在的必要,建议将其废止。
同时,深圳市政府解释指出,在《暂住证条例》废止后,暂住证持有人在暂住证有效期内的权益仍将得到保证并将与居住证进行专门衔接。8月1日后,此前依法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深圳市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据了解,为保障新的居住证制度在深圳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深圳市政府向该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暂住证条例》)的有关议案指出,《暂住证条例》诞生于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并于当年9月20日公布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暂住证”作为外来人口管理的载体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包括“暂住证”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等问题,难以实现动态管理的目标,同时也缺乏对外来人口的合理引导,其使用功能和实用价值不断弱化,办证率急剧萎缩。
在此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决定改革外来人口管理模式,对人口的管理从“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以信息化手段、一证多能的现代智能型“居住证”,实现人口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增强外来人员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经过在深圳市盐田区的试点,深圳市政府已于今年6月30日正式向外界宣布,深圳将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