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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工人停工追讨加班费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1-09 更新时间: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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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工人坐在厂区的花坛里等待厂方的答复。本报记者韩涛摄

  本报讯(记者 魏启扬)为了向厂方讨回两年来共计150万元左右的加班费,中山市港口镇新力工业园内永际电子有限公司的100多名工人已经停工4天了,而公司代表则表示,只补发全厂工人两个月的加班费,合计30万元。目前双方争执不下。

  工人:闲坐草地晒太阳

  昨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赶到永际电子有限公司时,大约50名工人正坐在工厂花坛的草地里晒太阳,而工厂内两栋楼的生产车间静悄悄的,一楼厂房门口,几个工人蹲着抽烟闲聊,整个厂区一派悠闲的景象。

  据了解,永际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韩国,主要以生产电子薄膜开关的外资企业,其产品95%均销往海外,而此次工人们向厂方追讨的是2006年与2007年两年的加班费。据工人代表周先生介绍,在2008年之前,工厂都是按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发放工资的,其超出的工作时间才算加班费,而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每月的法定工作时间为22天,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每月超出的4天应该算成加班时间,因此工人们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后,于1月2日向厂方提出要求补发加班费,两年的加班费大约为每人1万元,合计约150万元。

  但工人们的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厂方同意,于是从1月5日开始,100多名工人就拒绝进入厂房上班。“已经4天没开工了,我们没事干就天天在下面晒太阳??。”一名工人向记者介绍道。记者昨日在永际电子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工厂已经基本停产,只有少数几个厂房还有少量工人在上班。

  厂方代表律师:只按仲裁时效60天补发

  据悉,在工人们停工期间,厂方代表以及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一直与工人们有协调沟通,并且提出了补发两个月加班费的解决方案,但都被工人们拒绝了。永际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与工人协调的生产主管黄佳仁向记者证实,该厂工人在补发加班费的问题上确实与厂方存在较大分歧,有100多名工人自动停工,目前尚有100多名工人能够正常上班维持工厂的生产需求。

  目前厂方已经全权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周伙龙律师负责调解此事。周伙龙向记者介绍,在2008年之前,永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工资结构确实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去做,加班费也没有给足,但企业发放给工人们的津贴是比较高的,企业员工每月可以达到1650元的平均收入,这个数字在中山同类型其他企业中是很有竞争力的。周伙龙表示根据他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法律的仲裁时效只有60天,因此厂方也只会根据这个时限补发全厂工人两个月的加班费,合计约30万元,如果工人们通过补发两年加班费的法律仲裁,工厂也愿意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足额的加班费。

  劳动人事法律专家:工人的要求正当合法

  针对此案例,记者咨询了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中国劳动人事网首席法律顾问梁硕南。梁硕南指出,工人们向工厂方提出补发加班费的要求正当合法,但其引用的法律依据与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无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于加班费的发放存在异议,企业有补发两年加班费与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劳动者能有考勤等方面的证据,企业方补发的数额不受两年限制。梁硕南建议工人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的裁决向工厂讨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所得。

  至于厂方代表律师说的法律的仲裁时效只有60天,梁硕南指出,当工人与厂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申请法律仲裁的时效为60天,而工人未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仍为雇佣关系,则仲裁时效不受此限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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