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救济刑事受害人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2-28 更新时间:18:43)
专题:众志成城抗冻灾
众论
据《南方都市报》2月25日报道,中山市政协委员欧阳传圣建议中山成立刑事被害人保障基金,政府进行财政补贴,维护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以专项保障基金补偿刑事受害人的补偿制度在国内学界和媒体已经多次提起。其理论依据在于国家垄断了以暴力镇压和惩罚犯罪的权力,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在刑事受害人不能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赔偿时,国家自然应对其损失给予补偿,这样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对立的极端情绪。这项制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后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开始采纳这一制度。目前资金来源是一个重要问题,设立专项赔偿基金如果单由财政支付恐怕“僧多粥少”。由于犯罪这种社会风险由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共同承担,所以不妨考虑将国家拨款与社会募捐的方式结合起来,以共建专项保障基金。□王建坤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