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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总部经济引发争议 谁来抢救沙面文物?(图)
(http://www.gznet.com/news/ 2007-11-09 更新时间: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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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面北街61号,建于1915年,曾是渣打银行所在地,属国家文物B类建筑。在广州"穿衣戴帽"工程中,正面被涂成刺眼的绿色,而东墙刷了灰色水泥,有悖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


沙面一街3号全国重点文物A类建筑。今年6月15日,国家文物局责令对其非法拆建行为作出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沙面文物保护能否实行现代化改造模式?总部经济能否推行所引发的争议,其背后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沙面危情非自今日始,政府鲜有投入修缮维护,而且对商业开发造成的破坏监管乏力,对整体修复与保护迟迟未作决断,致使沙面危情积重难返,广州人宝贵的文化财富在一天天流失。

  也许,总部经济所引发的争议是沙面最后的机会,这一次亮相,更能让人窥见其商业面目下文化躯体的虚弱,除了总部经济,谁能抢救沙面?

  一边是争论

  立法缺失

  ——“历史街区”能否内部改造?

  沙面文物建筑能否进行内部现代化改造、发展总部经济的争论所指,是对历史文化如何保护的立法缺失。

  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1996年,《文物法》还没有“历史街区”这个概念,只有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法》增加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但是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董黎认为,这正是沙面保护最突出的问题,《文物法》是针对某栋建筑的,而整个沙面建筑群是按街区概念进行保护的文保单位。而目前从《文物法》到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都没有细则。文物保护单位不允许改动,只能恢复原状,沙面不是单体的文物建筑,沙面的保护利用无法借用《文物法》。

  袁奇峰也反对用文物保护的办法来保护沙面,他说,以前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都是采用静态保护的方法,譬如陈家祠的保护就是通过纯化内部使用功能,使用公共财政“修旧如旧”进行保护的,这种保护方法对单栋建筑来讲已经很成熟了。但是沙面不同的地方是它是“历史街区”,建筑规模大,政府无力按照单栋建筑的办法来做,历史街区的特点就是要一边使用一边保护,强调保护区域的整体历史风貌、街区格局,建筑尽量保留外立面。

  问题是,新《文物法》颁布后一直没做实施细则,这需要国家来制定。

  新法或明确“历史街区”可内部改造更新

  据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介绍,国家正在起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其中就有关于“历史街区”保护的明确办法。

  在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起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送审稿)》中有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城市中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总规划师王景慧教授认为:这个写法突出了传统风貌和一定的规模,体现了它与“文物保护单位”在层次上的差别。

  因此,王景慧理解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是:第一是保护真实历史遗存,这和文物古迹类似;第二是保护外观整体风貌,这与文物古迹有差别,它意味着内部可以改造更新,也意味着保护的重点不只是建筑物,还包括影响环境风貌等多重内容。

  一边是破坏

  监管不力

  ——出租及改造不报批

  沙面的保护利用争论未息,各种开发性破坏却变本加厉。

  今年4月,沙面一街3号全国重点文物A类建筑———广州沙面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非法拆建事件被称为“广州市最严重的重点保护文物破坏行为”,内部被开发商拆得“好像是买了二手房正打算装修”,里面的各色壁炉和门窗全部拆除,原状遭到了严重破坏。今年6月15日,国家文物局责令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把老建筑租给一些公司进行商业开发,按程序都必须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但显然没有按照严格的报批制度,导致一些建筑遭到无法挽回的损害。”汤国华说。

  为做好沙面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依《文物法》的规定,1996年广州市文化局与沙面街办事处签订了文物保护协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街道的工作性质,办事处负责沙面建筑群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但往往是,一些租户进入沙面文物建筑后,大改大建,也不会主动向街道说明情况。

  “三年一中变”改造

  没有报批

  另一方面,一些“保护性”破坏也使文物原貌永远改变。

  在“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期间,沙面街对部分楼房的外立面进行全面整饰,包括更换门窗等。汤国华评论说,“除了个别建筑没有‘穿衣’外,全部外立面都涂上了ICI外墙漆,不但把20世纪初流行的水泥珍珠沙仿花岗岩墙体和西式柱都涂上,连原英国汇丰银行的真花岗石墙和花岗石柱也不放过。而且这种涂漆法涂上就不能洗掉,几年后就要涂第二次,质感和颜色都变了,文物原貌从此永远改变。”

  郑力鹏教授证实这些整饰“有悖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

  有知情者指出,这些对沙面进行的保护改造,并没有向国家文物部门报批。

  广州市文物主管部门证实,沙面的许多改造项目确实没有报建。要改变沙面文物建筑的外观、进行维护,对周围环境进行改造等,按《行政许可法》,广州市文物部门都没有审批权,必须报送国家文物局审批。

  文化局监管权力有限

  市文化局文物处刘晓明处长告诉记者,在法国,有一个由规划、设计、文物保护等多种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专管老城区的保护,权力很大。而我们不但没有这样的机构,而且也没有执法力度。

  郑力鹏教授提醒,“要尽快确定沙面保护和修复计划,健全沙面建筑改造、装修的报建、审批和验收制度。因为,广州市文化局是广州市的文物行政部门,不是沙面建筑的业主或主管单位,也不是沙面建筑保护工程的实施单位。”

  症结:政府少投入也不明确保护方式

  沙面的百年文物在一天天衰败受损,搬迁居民只是迈出了保护文物的第一步,接下来,沙面如何保护利用?总部经济到底对沙面是祸是福?是使文物免于坍塌衰亡从而再造一个“外滩三号”,还是会像一些专家担心的那样大动干戈,空留外壳?

  袁奇峰认为,沙面问题实际上是:市政府没下定决心,没纳入议事日程,文化部门和规划部门对保护方式的认识、做法有差异,需要协调。

  袁奇峰指出,现在的保护思路是:什么都不准动,等着国家拨款来保护。这种静态的保护方式,对沙面是有害无益的。现在由于没有共同认可的保护方案,管理部门之间的法规打架;但是市场的推动力量很强,结果是“东搞两栋,西搞两栋”的“保护”,这样零敲碎打将严重危害沙面的价值。如果“显规则”不显,“潜规则”就会出现,寻租就难以避免。这里边开发商和政府、基层政府和市政府、市民和管理者的博弈也就难免。

  一个典型事例是,2001年广州市文化局就沙面保护开始立法调研。2003年,市文化局草拟了《广州沙面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然而,这一草案经多方讨论和修改之后,因为荔湾区与市文化局的意见分歧,长期难产。

  “沙面一街3号工程非法改造工程”被国家文物局通报后,2007年8月8日,由广州市房管局、市文化局以及荔湾区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沙面地区文物建筑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才姗姗来迟。

  “沙面保护的现状,实际上是在纵容不断地损坏,还保护什么?不积极行动,会错失时机。”

  政府对保护历史欠账太多

  市文化部门介绍,按《文物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出钱保护。《文物法》还规定,各级政府要保证对文物的投入,也鼓励私人投入文物保护。沙面的建筑都是有产权人的,应该担负责任。如果找不到业主,政府就会管起来。"十五"期间,保护和发掘南越王宫署遗址,广州就投入达5亿多元。关键在于增强《文物法》的实施和法律意识,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文物。汤国华认为,政府首先要承担起责任,把沙面搞好。一个病人,病还没好就想着让他赚钱,只考虑眼前利益不行。然后才能考虑如何合理利用,但把沙面当摇钱树想法不符合法律要求。

  郑力鹏说,政府对沙面的历史欠账太多,只使用,少投入,首先要解决历史欠账问题。此外,法规也有不平衡的问题,对文物建筑所有人,义务多、权利少。国外是,对文物建筑所有人保护有补贴,有税费减免。

  还有就是方法上,日本有个方法,按照一个周期,逐步修葺文物建筑,若干年修一轮,这样就不会一次投入的经费太庞大。

  袁奇峰痛心地说:“经过近一百年的使用,沙面历史建筑多数已经到了结构死亡期,很多建筑外面看起来漂亮,实际上内部是砖木结构,又受白蚁侵袭,很不安全,多一次洪水,来一次小的五级地震,沙面就平了,就没有了。沙面还能经得住吗?保护迫在眉睫了!”

  问题是,如果以袁奇峰为代表的总部经济模式未能实现,沙面危情依旧,谁将对百年的文化财富负责?谁来抢救沙面?(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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