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李朝涛 吴瑕 通讯员 海法宣)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海珠区官洲岛聚众斗殴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村民和5名中隧公司职员被判犯聚众斗殴罪,其中4人入狱。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0日22时许,在海珠区官洲岛官洲地铁站出口附近,与官洲村村民陈伟佳骑自行车中隧公司一辆运土大货车相撞,与司机发生纠纷。陈伟佳、陈达坤、郭健志、陈承谦等十多名官洲村村民,中隧公司的被告人吴锋成、郭磊、许怀林、吕琼、周立志等十多名公司职员先后到场,双方发生斗殴。事件中,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村民陈永其送院途中死亡。
法院认为,陈达坤等4名村民和吴锋成、郭磊、许怀林、吕琼、周立志5名公司职员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各被告人具体情况,法院判决陈达坤、陈伟佳、郭健志、陈承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锋成等人被处有期徒刑缓刑处理及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