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办法正在完善,将突出民间组织的“公益”和“服务”性质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加快“社区类”民间组织建设,突出其非营利性、公益慈善性和服务性。
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底,广州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共3396个,其中社会团体12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43个。针对广州社区民间组织发展较慢,大部分社区民间组织普遍小、弱、散等问题,广州市政府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突破口,草拟了《广州市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执行。
该《办法》将社区民间组织定义为“以社区(以居委会管辖的社区为标准)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本社区中国公民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慈善性、服务性的民间组织”,对社区民间组织实行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为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并规定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授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的条件和登记程序,《暂行办法》均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