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视窗 > 新闻中心 > 广州人广州事 > 广州新闻 > 正文
信用卡丢了 被人拿到商场 百货哗哗地盗刷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2-01 更新时间:15:19)


春运专题:团圆集结号  众志成城抗冻灾

    卡主的损失应该由审核不严的商家“买单”还是卡主自认倒霉?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原则——按照各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损失。

  据广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徐跃介绍,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信用卡商事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最为典型的是失卡之后的损失赔偿纠纷。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对信用卡挂失之前的透支金额,一般由持卡人自行承责。

  其次,卡主与商户之间的损失承担按照过错原则来承担。法院主要审查商户有无依法依约审查持卡人身份资料、签名、相貌等等;审查持卡人有无妥善保管信用卡、身份证等身份资料、及时挂失等等。

  在比对签名是否一致时,由于信用卡已经丢失,法院则主要比对信用卡申领时的签名以及以往消费单上的签名,将这两处签名与盗刷时的签名相比对,如果签名明显不一致,则商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还特别提醒:市民注意留存信用卡申领表和以往消费签购单据;不要将信用卡与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起,以免遗失或被盗时给盗用信用卡者提供便利;信用卡或身份证丢失时应及时挂失报警。


来源:信息时报

更多相关新闻:
·新信用卡从天降八个月后就过期
·信用卡被盗刷该谁赔钱? 卡公司赔一半不服上诉
·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发卡突破100万张
·彩照信用卡被盗刷4千元 超市失察要担责3成
·伪造信用卡透支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