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倩、通讯员戴秀文报道:记者昨天从市招生办获悉,200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将于3月13日开始,今年新增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的照顾政策,如父母均为广州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可以加5分投档。在报考范围上,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户籍的考生仍受到诸多限制。
关于报考范围
广州市不同区域仍有区别对待: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区),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户籍在番禺、花都和南沙区、从化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据了解,当学生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时,有多种不同处理方法,需仔细甄别:例如某考生户籍在番禺,即便小学初中都在越秀读,即学籍在越秀,中考也只能报读番禺的公办高中。
关于加分政策
今年新增一类为: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据了解,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在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