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郑裕鸿报道: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进行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由于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提高,月缴存基数最多可提高161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则仍为5%-20%,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要被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本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由于2007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349元比2006年度3027元的职工月均工资要高,换言之,月缴存基数最高可提高(3349元-3027元)×5,即1610元。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广州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无任何变化,仍然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相关政策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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