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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遇时段交界点 停车18分交费14元(图)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7-23 更新时间:08:07)

 

没吃透停车新政令不少车主交了“冤枉”钱。黄澄锋摄

停车场收费规定:晚上7时前收费4元/半小时,晚上7时后按次收费10元每次。

  张小姐下午6时50分将车停在中华广场停车场内,晚上7时08分开车离开停车场。因此:4元/半小时+10元/次=18元

  文/本报记者王鹤、何道岚 

  “停了18分钟居然要14元停车费,将近1分钟1元钱,有没有搞错”,近日,张小姐向记者报料,她晚上6时50分开车前往中华广场办点事情,却在该商场停车场内遭遇了“天价”停车费,工作人员向她解释只因她跨越了白天和黑夜时段,按照规定不但要缴纳4元/半小时费用,还要多给10元/次的停车费。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停车新政已经实施近一个月,但仍有车主遭遇各种难题,不少车主因不明规定短时停车超时段被收“天价”停车费。

  4元/半小时+10元/次=18元

  “停了18分钟居然要14元停车费,将近1分钟1元钱”,张小姐向记者报料,7月16日下午,她开车前往中华广场办事。下午6时50分,她将车辆停在中华广场停车场内,晚上7时08分,她开车离开停车场。当她结算停车费时却大吃一惊,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缴纳14元停车费。

  “我知道广州停车费涨价了,但怎么可能那么离谱”,张小姐发现,在停车场收费亭上贴着一张没有物价局盖章的新收费标准,工作人员指着表向张小姐解释,由于晚上7时前收费4元/半小时,晚上7时后按次收费10元/次,张小姐是晚上7时前进车库,晚上7时后出来,所以要交14元。

  张小姐对此解释很不理解,她表示,这属于重复收费,“停车场可以自始至终按4元/半小时,或按照最高10元/次收费,但没有理由两种费用都收”。为此,她让工作人员在停车发票上写下她的出入时间并签下了名字。

  时段分界点 商厦各不同

  昨晚6时48分,记者开车前往中华广场,车子进入广场东门处的地下停车场。记者问坐在门亭内的一位满头白发的工作人员,是不是逗留不超过30分钟不用收取停车费。工作人员回答,“按标准是15分钟,一超过就按常收取”。晚上7时10分——进入停车场22分钟后,记者驾驶车辆从同一个出入口离开。这时,前方排起一条不短的车龙,五六辆轿车排队挤在狭小的收费窗口前,几名车主都自称刚吃完晚饭,驾车回家的。但问起是否知道这样短时停车会被收取“天价”停车费时,很多车主都表示毫不知情。

  此时,门亭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记者的车在这里停了22分钟,停车费一共是14元。记者立刻向她提出异议,“这么短的时间,为什么就要14元?”工作人员缓缓地说:“按照市里的规定,19时前每半小时收费4元,之后按次收费10元。你刚好跨越了两个时间,所以半小时另加一次,总共就是14元,没有多收你了。”

  随后,记者驱车走访了天河城,却发现除天河城按一类地区每半小时停车费收费5元外,其白天和夜晚时段的标准也与中华广场完全不同,天河城规定,只有过了晚上10时才算夜间标准,一次按10元收费。

  这样停车最吃亏:

  二类地区19时前停20时前出

  三类地区19时后停不满2个半钟

  “像中华广场之类的大型商场,一般营业到晚上10时才关门,晚上来吃饭消费的人很多,这样重复收费对这类客户很不公平”,张小姐说,不少人都会选择5时30分下班后开车前往二类地区吃饭,一般都是晚上6时到,吃饭1个半到2个小时,最多晚上8时就会开车回家,但这类顾客在不知不觉间就被多收不少停车费。

  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很多车主对停车新政还没有吃透,往往很容易跨越时段停车,交了不该交的钱。该人士指出,按照新的收费标准,二类、三类地区都是从晚上7时到第二天白天8时按次收费,如果按二类地区标准来测算,一位车主如果在晚上7时前将车停入,不到晚上8时就将车开走,按照规定要缴纳按时停车费和10元/次停车费,由于二类地区按时收费是4元/半小时,而晚上7时到8时才一个小时,车主却要为此缴纳10元,超过了按时收费标准,最不“抵”。

  而对于每半小时2元的三类地区,如果晚上7时后停车时间不超过2个半小时,相对于按时收费,车主也要多付停车费用。

  物价局: 商场收费没问题

  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收费新政,中华广场的收费没问题,跨时段停车就要多交费。当记者表示,为何这种情况不能选择按次或按时段任一标准收费时,工作人员回答,新标准目前无相应规定,车主只能交钱了事。

  不过,记者发现,停车新政目前只是试运行期。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张奇德在不久前就曾对媒体表示,试行期间欢迎市民、媒体和经营者提出建议。一旦试行到成熟阶段,将举行听证,确定正式价格。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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