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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一天加班费也仲裁 劳动者需建正确维权观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05-07 更新时间:14:05)

    为了一天加班费,也来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三天加班工资未发足,也要讨个说法……连日来,劳动仲裁申请量大增,也出现个别过去很少闹到仲裁来的小额争议。相关劳动者还坦言,申请仲裁就是为争一口气。

  为争一天加班费也仲裁

  昨天下午,来广州已5年的外来工石小姐匆匆赶到海珠区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要求向一家贸易公司追讨春节3天的加班费。原来,她今年年三十、初一、初二值班三天,但公司只是以补助的名义发给她300元。石小姐认为,这违反了法定休假日应该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好几次向公司领导询问这件事情。想不到领导却摆出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什么解释都没有。为此,石小姐越想越气,上个月辞了职,专门等着本月劳动仲裁免费来追讨。她说:“不是钱的问题。如果他们态度好点,我也不会来这仲裁。既然不尊重我,我就是要争口气,讨个说法!”

  据了解,这种为出口气而要求“免费仲裁”的现象虽然不多,但各区都有。记者从越秀区劳动仲裁办了解到,前天有一位劳动者为了一天的加班费,也来申请仲裁。这位劳动者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公司认为他不合适,就按合同约定解约。这位劳动者也认为,公司有解约的权利,但觉得这是公司看不起他。正好,他的考勤卡显示有一天的下班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于是就来申请仲裁,追讨这一天的加班费。

  劳动者需建正确维权观

  对此,市劳动仲裁办主任谢迎建提醒劳动者,劳动仲裁并非是处理争议的唯一渠道。双方出现争议,还有向工会求助、向劳动监察举报等渠道。对于一些简单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维权起来更为快捷。如果仅为“出口气”就来申请仲裁,没有必要。

  这种为“出口气”的申请增加,是否意味着免费劳动仲裁将面临“滥用诉权”的考验?谢迎建分析,从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看,劳动者提出仲裁,肯定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这也在提醒企业,有些小矛盾,企业经营者及早重视了,依法依规化解了,对双方都有好处。同时,企业内部的工会、调解组织等机制建设也要跟上,使内部的劳动关系矛盾及早化解,以免矛盾闹大被诉至劳动仲裁,出现被动。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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