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昨日明确表示,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该停车场今年6月份实际执行的月保收费标准。
7月1日停车费调整后,有的停车场趁机提高月保费用,以弥补临时停车费下降的“损失”。市物价局昨天要求,广州市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7月1日开始试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期间,月保收费不得高于该停车场6月份实际执行的月保收费标准,并不得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从7月7日开始就要执行。
市物价局表示,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经营者能认真贯彻执行,但也有一些停车场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政策,损害了广大车主的利益。7月15日开始,正式接受收费证明的申领。凡是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酒店、停车位300个以上的停车场,经营单位都要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其他商场等配套停车场,经营单位到各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
新的停车收费政策执行后,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应按新式样制作。9月1日起,一律要求使用新的正式明码标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