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8日电 7月20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对奥运专用车道采取禁止社会车辆及行人同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奥林匹克专用车道是指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比赛、训练场馆、奥林匹克大家庭住地、媒体酒店、机场、主新闻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场馆及为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相关设施之间,供享有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通行而设置的专用车道。
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设置在道路顺行方向最左侧机动车道,由车道标线、地面标识和标志组成。
三、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启用期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未标注使用时段的,除享有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二)标注有使用时段的,在标注时段内,除享有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三)在设置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同时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使用时段,不享有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四、2008年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根据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抵、离京、训练、比赛交通运行需求,分阶段使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启用时,以下机动车享有通行权,准许按规定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其他车辆及行人禁止进入: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正面底色为黄色的奥运会及残奥会临时车证和场馆外围车证)的以下机动车:
1.按照车辆证件标明权限可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客运车辆;
2.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输行李、器材设备的车辆;
3.执行场馆运行保障的通信、电力、兴奋剂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车辆;
4.承担比赛转播任务的卫星转播车;
5.核定载质量4吨(含)以下的物流、餐饮、清废等货运车辆(但不得在长安街和二、四、五环道路上设置的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内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持有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车证和参加国家体育场开(闭)幕式彩排车证的车辆,只准在开(闭)幕式当天和彩排当天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