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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利剑来给虚假医疗广告动“手术”
(http://www.gznet.com/news/ 2007-11-11 更新时间:13:04)

  据新华网杭州11月10日报道,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9日就杭州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华夏医院原负责人黄元敏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等三名被告也因犯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刑罚。法院查明,在华夏医院虚假广告发布以后,所涉33名患者中不仅未达广告中所称的医疗效果,还不同程度地造成患者声音嘶哑的后果。经鉴定,共有朱芸珍等14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其中厉会婉、颜士福、杨新法等3名患者手术系承包协议终止之后由杭州华夏医院所做。法院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关于虚假医疗广告在我国的危害病者无须赘言,而这次是全国第一公开报道对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刑法的例子,以前多数罚款,最多停业或者关门,笔者以前做过一段时间医生,在广州《信息时报》社做了4年多的医疗卫生记者,对虚假医疗广告不仅耳闻,还做过暗访,以笔者的亲身经历来看,深知不良医生的利欲熏心,病入骨膏,非得要法律这把利剑来为虚假医疗广告来动“手术”不可,否则虚假医疗广告这块长在可怜患者身上“吸血吃肉”的“毒瘤”就无法根除。

  先说罚款吧,此举对于虚假医疗广告不仅是如隔靴骚痒,甚至会加重病人的额外负担。笔者在广东曾经与一个专门昧心骗患者钱的黑心医生打过交道,他就是利用媒体大做广告。发布的都是没有经过工商管理局和卫生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每天的广告数万元,这样的广告无疑会被有关部门查处,但是有关部门的处罚手段就是罚款,结果这名黑心医生的每天依然照做,唯一与以前不同的只是多了一个“工作”——他每天到有关部门交罚款。他亲口说,如果不做虚假广告他不但不能赚钱,而且马上会骗不到病人而关门,如果是罚款,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无非是每个病人骗的金额在大些罢了。

  再说让他们停业或者关门吧。虚假医疗广告给违法经营者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笔者在做记者的时候,曾经写过一条独家稿子《广东曝光41条违法医疗广告,消费者勿病急乱投医》,被网络广泛转载,第二天就收到不明身份的人威胁小心性命,利益可见一斑。我曾经接暗访一个做的很大的民营医院老板,他从几个门诊部起家,凭借虚假医疗广告手段,不到3年身价数亿元,他说,医院所有的房子是租用的,仪器根本不值几个钱,就算把他所有医院一夜之间全部查封,他身边还有上亿元的获利,换个医院名字又“东山再起”。

  上述的例子都是笔者亲身经历的充分说明,罚款和让其关门都无济于事,只有让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承担刑法责任,才能对他们造成威慑力。因此,笔者大声疾呼,让法律利剑来为虚假医疗广告动“手术”,希望有了“第一例”开始,以后有更多不法者被绳之于法。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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